本文目录:
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1、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十)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5、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试述《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列明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拒绝冒险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具体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
加强毒物品作业的劳动保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5月12日颁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预防和控制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目的是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fresh.com/1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