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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都有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工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利,给予女职工生育期间劳动保障。若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岗。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可提前15天休假。
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旨在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她们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性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确保她们的健康。这一法规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但具体条款根据各国国情和体质差异有所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无论用人单位的性质、规模大小,只要有用工行为,都必须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哺乳方面的困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网友咨询:女员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三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各有多长时间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龚成贵律师解【女工 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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