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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用人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申请 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64条规定:该条例规定自己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遭受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的工资上限是当地工人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当地工人平均工资的60%。公司需要承担差额,但法院本身不接受这种上诉,因为社保基地造成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
3、详细与实际的中是如何赔偿的,请参考当地的赔偿情况,去问哈地方所在的律师他们啊:@法律咨询吧等。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是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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