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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养老保险金长期中断交费个人帐户的资金全被充公吗
出现欠缴情况,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
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
死亡职工养老保险能否转移到家属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去世后家属可领取以下钱款:丧葬补助费,该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抚养费,该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还可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备强制储蓄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当个人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不幸去世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额可以被继承。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作为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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